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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 maggio

有趣的案例

最近正在看《合同法及其应用》,看到未成年人的订约资格那部分时,我就觉得世界真奇妙。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让人觉得有些过头了。

 

拿个书里面的例子:在《纳什诉英曼》一案中,原告是一个缝衣匠。被告是一个未成年人大学生,在剑桥三一书院念书。原告入禀法院,向被告追讨衣服(包括十一件奢华背心)的款项。在审讯过程中,有证据显示,当原告交货的时候,被告已经得到足够的衣服供应。结果,法院判决原告败诉,因为他并未证明他出售给被告的货品是必需品。

 

在英美法系中,很多时候是引伸具体案例来判决的。在这个案子里涉及的原则是必需品合同对未成年是具有约束力的。另外还有个对未成年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是有益的服务合同。脱离了这两种情况,合同对于未成年人是没有约束力的。

要照我自己看来,这不是给机会一些未成年人钻空子吗?滋长了他们对奢侈品追求的欲望。不过前提是他们知道这么一个空子。英美国家的未成年人被保护得真好。

这些案例拿到国内就不可能了。毕竟大陆法系里,条例规定是具有一定行事能力的未成年人才允许订合同(凭印象说的,表述不准确的)。